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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机场”还是“空港”?从机场的定义说起

时间:2019年08月23日   来源:

如果问什么是“机场”,想必多数人的回答就是“飞机起降的地方”。如果接着问“机场”的英文翻译是什么,多数人会毫不迟疑地回答“airport”。

但其实答案可能没这么简单。

一、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?

“机场”在我国的权威定义是《民航法》第五十三条:“本法所称民用机场,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、降落、滑行、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,包括附属的建筑物、装置和设施”。这个定义沿袭了《国际民航公约》中对“aerodrome”的定义:“陆地或水面上一块划定的区域(包括任何建筑物、装置和设备),其全部或部分意图供航空器到达、出发和地面(水面)活动之用”①。

按照以上解释,《民航法》里的“机场”和国际民航组织(ICAO)所称的“aerodrome”应该是一个概念,那么,“机场”就应该翻译成“aerodrome”,而不是“airport”。如此一来,那“airport”又应该翻译成什么?“aerodrome”和“airport”又有何关系呢?

说到咬文嚼字,有些小伙伴就会兴奋起来。是啊,机场领域还有“airfield”等词汇,中文还有“航空港”“飞行区”等词汇,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?该如何对应?看来还真需要理一理了。

二、追根溯源话“机场”

在《国际民航公约》的附件“标准及建议措施”中,对于机场(aerodrome)的规定内容确如其定义所言,仅限与航空器运行直接相关的设施,比如跑道、滑行道、站坪、升降带、端安全区、助航灯光、空中障碍物限制面等,而对于航站楼、货运站等服务设施则没有提及。显然,航站楼、货运设施等服务设施不属于国际民航组织定义的“机场”范畴。这与我们惯常认识的“机场”产生了差异,难道航站楼、货运库这些设施不属于机场的组成部分吗?

要解决这一问题,还要从词汇的具体词意说起。

“aerodrome”一词主要用于英联邦国家,美式英语则写作“airdrome”,其词根“drome”来源于希腊语“drómos”,原意是“跑”,引申为“运动场地”,如hippodrome(赛马场)、velodrome(自行车馆)、autodrome(公路赛车场)。“aerodrome”直译为“飞机场”或“飞行场”,与之同义的还有“airfield”“airstrip”“air-depot”等词汇,都是飞行场地的意思,通称为“机场”,核心词是“场”,是场地的概念。

“airport”也是合成词,“port”的原意是“港”,指船装卸货物的地方,引申为“出入口岸”。比如“seaport”,既是海港的意思,也指代港口城市。对应于“seaport”,“airport”就是航空运输活动的端点,直译为“航空港”或“空港”,核心词是“港”,是功能的概念。

三、正本清源说“机场”

“机场”是场地,“航空港”是功能,那二者是不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呢?恐怕也不是。

事实上,“机场”与“航空港”的关系,类似于“码头”(harbor)和“海港”(seaport)的关系。单纯的码头就是船舶停靠、装卸货物或上下游客的水工建筑物,它可以独立存在。但并不是有了码头就必然发展为港口,码头之外还要加上装卸设施、货物库场以及经营场所等服务设施,才可以成为商业运输集散地,成为市场意义上的港口。由此可见,码头与港口就是基础设施与实现功能的关系②。

与此逻辑相通的是,机场(aerodrome)类似于码头(harbor),航空港(airport)则类似于海港(seaport),前者是后者的核心基础设施。有了机场,就可以承担飞机起降功能,但还要增加旅客服务设施或货运服务设施等方可成为供公众使用的“航空港”。因此,可以简单地说,没有公共服务设施、不对公众开放的机场就是单纯的机场,而具有航站楼、货运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机场则可称为“航空港”。对此,日本的《空港法》对“机场”与“空港”之间的关系表述可作为旁证:本法所称“空港”是指供公共之用的飞行场③。英国的《民用航空法》也通过对“airport”的定义表明了“机场”与“空港”的关系④。

四、约定俗成用“机场”

按照上述说法,当前对公众开放的机场都属于航空港,但这些航空港在名称上并未体现这一属性,习惯上还是都称为机场,比如首都机场、南苑机场,我们的法律法规也以“机场”指代所有类型的机场。反而是很多与机场有关的机构在自身名称中体现了航空港的意涵,比如“某某空港经济区”“某某空港地服公司”“某某空港配餐公司”“某某航空港建设公司”等。与此相对应,日本普遍将公用机场称作空港,比如“成田空港”“关西空港”等,日本甚至还有一首著名的歌曲就叫《空港》。

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?只能猜测说,前人在面对机场这一设施时,可能过于关注它的物理属性,而忽略了其功能属性,将其称谓直观化、简单化了。这在商品经济不发达、社会普遍缺乏商业意识的时期尤为可能,比如近些年我们才把“卡车”一词改称为国际通行的“商用车”。

五、结论

综上,本文围绕“机场”一词试做如下辨析。

1)“机场”一词在我国事实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。狭义的“机场”简单而言就是飞机的起降设施,是物理概念,对应的英文是“aerodrome”,在日本则被称为“飞行场”;广义的“机场”则包括了具有公共服务设施的航空港(airport),既是设施概念,也是功能概念。

2)狭义的机场是可以独立存在的,比如作为通用航空作业基地的机场和私人机场。这类机场的称谓应保留为“某某机场”,对应的英文名称多用“airfield”,也可以用“aerodrome”“airstrip”“air-depot”等⑤,但不宜称作“航空港”。

3)航空港属性的机场虽然在中文称谓上还是称作“某某机场”,但对应的英文应该是“airport”。而与此相关的机构在名称中使用“航空港”或“空港”还是得当的,比如“元翔空港集团”“重庆空港新城”等。

此外,由于机场(aerodrome)是航空港(airport)的航空器运行区域,当我们用“机场”一词指代“航空港”时,则真正的航空器运行区域反而不知叫什么了。为此,我们发明了“飞行区”⑥一词,用以指代叫做“aerodrome”的区域。可以说,“飞行区”是我们不折不扣的土味儿发明,是用“机场”取代“空港”做法的副产品,这一点,恐怕很多人没想到吧,哈哈。